中國網(wǎng)財經7月12日訊 今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一則信息。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原告北京美合振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原告北京德特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分別起訴二被告北京智德典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智德公司)、塞納德(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塞納德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二案。
二原告分別經營北京唯一一家經合法授權的賓利、勞斯萊斯汽車4S店。二被告共同經營“愛卡汽車網(wǎng)”(網(wǎng)址為:www.xcar.com.cn),網(wǎng)站首頁頂端標題欄中展示了網(wǎng)站分為“選車”、“買車”、“用車”、“社區(qū)”等欄目。二原告發(fā)現(xiàn),二被告于其經營的“愛卡汽車網(wǎng)”中使用其4S店的店名、地址等信息,還使用了美合公司的公司名稱,在店名和地址處列寫了二被告的400服務電話,并標注“認證”字樣,且將上述信息與賓利、勞斯萊斯各車型的照片以及對應的“廠商指導價”、“經銷商報價”一并展示,在每款車型后還設置了“詢底價”及“試駕”按鈕。二原告認為二被告的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4萬元。
二被告主要的抗辯理由為,塞納德公司并非“愛卡汽車網(wǎng)”的經營主體,與本案無關;智德公司與二原告不存在競爭關系,且其展示的是二品牌汽車的真實信息和廠商報價,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其在網(wǎng)站中的4S店店名、地址等信息中展示自己的400電話,是為了給網(wǎng)站用戶提供咨詢服務,如果用戶想知道售車信息,其就將告知用戶到店里咨詢具體信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原告與二被告均不存在合作關系?!皭劭ㄆ嚲W(wǎng)”的經營主體信息中展示了塞納德公司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網(wǎng)站的ICP備案主體為智德公司,故認定二被告共同經營“愛卡汽車網(wǎng)”。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被告經營的“愛卡汽車網(wǎng)” 提供汽車資訊、汽車銷售相關服務等服務內容,二原告經營范圍系汽車銷售,因此二被告在與汽車銷售相關業(yè)務方面與二原告存在競爭關系。二被告將其400服務電話與二原告的經營信息一并展示,并提供相應的詢價服務,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于“愛卡汽車網(wǎng)”中提供相關資訊及咨詢服務的是二原告而非“愛卡汽車網(wǎng)”的經營者二被告,或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為二被告與二原告之間存在經營上的關聯(lián)關系。同時,二被告可能憑借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通過網(wǎng)站中留有的聯(lián)系電話和詢價服務獲取購車客戶的購車需求和個人信息,提供給與二被告有合作關系的汽車經銷商,從而減少二原告的交易機會。因此,二被告的上述行為,系對與賓利、勞斯萊斯汽車銷售有關的服務來源的虛假宣傳,違反經營中應秉持的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權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二被告應停止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向二原告賠償經濟損失。
需要指出的是,如二被告于其網(wǎng)站中僅展示二原告的真實經營信息,且該信息系從公開渠道均可獲知,則二被告的行為無需苛責,即二被告通過其經營的“愛卡汽車網(wǎng)”向相關公眾集中提供行業(yè)公知信息屬合法經營行為。但二被告將自己的服務電話及其提供的詢價服務渠道與二原告的經營信息混同列寫于網(wǎng)站中,就會造成消費者對服務來源認知的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二被告應停止在其網(wǎng)站中將二原告的經營信息與其服務電話及其提供的售車咨詢服務渠道混同列寫的行為,應明確加以區(qū)分。
最后,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同時,綜合考慮了二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于訴訟中仍不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形,以及涉案汽車品牌的知名程度、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方式等因素,全額支持了二原告主張的經濟賠償數(shù)額,判令二被告分別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