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查”建立“干凈做官”倒逼機制
“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過去由于申報受理部門缺乏權威性,公眾也缺乏了解官員申報情況的途徑,導致監(jiān)督流于形式。
2014 年1月,中組部印發(fā)《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在全國正式啟動抽查核實工作,亮出了兩把“利劍”——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體現(xiàn)普遍性,每年集中開展一次。重點抽查體現(xiàn)針對性,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群眾舉報反映的對象等進行核實。
中組部2015年工作“新安排”明確提出,在去年基礎上,還要將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同時突出抓好重點抽查,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
兩把“利劍”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不僅可以揭出一些領導干部的“不良家底”,更能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對“干凈做官”起到倒逼作用。
“五個一律”威懾作用顯現(xiàn)“裸官”將難以藏身
制度規(guī)定,檢查結果的運用堅持“五個一律”:即凡是填報不規(guī)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發(fā)現(xiàn)違規(guī)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查處理。
中組部“新安排”還規(guī)定:要研究細化抽查核實結果處理政策。重點針對故意欺瞞組織、不如實報告的行為,以及家庭房產(chǎn)、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問題,明確政策界限,細化處理規(guī)定。
隨著這一制度大網(wǎng)的拉開,“裸官”難以藏身。據(jù)統(tǒng)計,2014年結合開展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全國共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干部,被調整了崗位。
2014年,中組部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60170名。有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有數(shù)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以湖北為例,該省2014年共抽查核實了1896名領導干部,其中200余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被責成作出書面說明或受到批評教育,10名擬提拔縣處級以上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紀委調查處理,在當?shù)仡I導干部中產(chǎn)生了很大震懾。
扎牢制度之籠專家認為向社會公示準備了條件
專家認為,經(jīng)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該制度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約束和警示作用將逐步顯現(xiàn)。
“我們既有主動抽查核實的機制,又用‘五個一律’來給制度通上電。像這樣明文規(guī)定,對號入座的剛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國家并不多見。”辛鳴表示,這些都為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也為進一步實現(xiàn)信息向社會公示準備了條件。
湖南商學院教授王明高指出,一些西方發(fā)達國家由于國家普遍的財務與金融監(jiān)管水平較高,所以財產(chǎn)申報與公示制度的施行效果比較好。他建議,要使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效有力實施,還需輔以以薪養(yǎng)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備的體系。
據(jù)了解,按照《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在總結近年來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有關部門目前正抓緊修訂《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重點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主體范圍、報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查核結果的運用等進行完善,使報告內容更有針對性,報告程序更加完善,報告結果的運用更加有效。
同時,有關部門還將修訂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匯總綜合、抽查核實、結果處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讓報告制度真正成為從嚴監(jiān)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做得好的,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并不斷完善,同時還要在檢查制度設計漏洞、扎牢制度之籠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嚴上繼續(xù)做下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李拓說。(記者華春雨、朱基釵)
原標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