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的是真煙,怎么就犯法了?”福州男子陳某為了賺取“差價”,從廣東等地低價收購香煙,運到福州銷售,由于涉嫌非法經營罪,陳某日前被晉安區(q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陳某是某鐵路局職工,一次出差的機會他偶然發(fā)現各地卷煙消費習慣不同,價格有差,便產生了跨省倒賣香煙牟取差價的想法。去年8月起,他多次從廣東汕頭收購香煙,通過快遞運到福州,賣給某日用食雜店,賺取中間差價。
今年4月,福州市城北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在陳某租賃的雜物間里查獲了待銷售的香煙共計39個品種676條。經鑒別,涉案的被查香煙均為真煙,價值人民幣154314.5元。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煙草屬于專營物品,未經煙草主管部門許可,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售賣涉嫌非法經營罪。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表示,我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煙草生產、批發(fā)、零售、進出口等業(yè)務的,應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專賣許可證,未經許可的,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即構成非法經營罪,可能獲刑,市民切勿為貪圖小利走上犯罪道路。(記者 任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