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民警查酒駕,女子瞬間變悍婦,不僅不配合執(zhí)法,還支使同伙打民警,叫囂“打死他”。最終,女子零某因妨害公務被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判決于前日生效。
去年11月21日19時許,零某(女,35歲,廣西人)駕駛面包車載著楊某(男,33歲,安溪人)、趙某、許某、莊某4人去安溪玩,酒足飯飽后,又到KTV唱歌續(xù)杯,一直玩到23時許。
其間,許某先行離開,零某將趙某、莊某載到侖蒼后,便和楊某一同回南安市區(qū),兩人同在美林一家工廠打工。沒想到,回去時廠門已經關了,兩人便尋思著找家酒店休息,可是到了酒店后卻發(fā)現忘帶身份證。沒地兒去,楊某便駕車帶著零某去吃夜宵,才沒開多遠,便看到警察設卡,就將車停在路旁。
兩人下車后,民警走上前來。民警先是對楊某進行常規(guī)詢問,零某趁機跑向車,將車門鎖上。民警準備將兩人帶回所里調查,可零某卻不配合。民警將零某帶上車,她不斷反抗,一直試圖下車,并伸直了腳,不讓民警關車門。
協(xié)警小洪見狀,低下頭要將零某雙腳推進車內,豈料零某順勢朝小洪頭部踢去,同時支使楊某幫忙,叫囂著“打死他”。隨后,坐在一旁的楊某掄起拳頭朝小洪頭上打了兩拳,被一旁的協(xié)警小陳制止方作罷。
好不容易關上車門,警車便往派出所開,零某仍是一通亂踢亂抓,民警無奈只能對其手腳并控。
“把我放開,不要抓我,我不動。”零某假意說道。
小陳以為零某安分了,便稍稍松開她的雙手,可零某竟反手襲擊,還拿出車鑰匙往小陳的大腿上捅。
經審理,法院認為零某和楊某的血液中乙醇濃度檢測結果分別為46.46mg/100ml、41.43mg/100ml,未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零某伙同他人,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該案中,楊某同樣有伸手打民警,他為何沒被判刑?原來,事件發(fā)生后,楊某父母主動到所里賠禮道歉并賠償兩民警各醫(yī)藥費500元。另外,楊某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家里還有3名殘疾人需要照顧??紤]楊某在事件中起次要作用,家庭情況不好,受傷民警也對其表示諒解,檢方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鄭開育 杜筱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