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5月1日起,南安市婚姻登記處可辦理所轄區(qū)域居民涉港、澳、臺、華僑及外國人婚姻登記的相關業(yè)務。
“直接就近辦理相關手續(xù),給群眾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市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按規(guī)定,涉港、澳、臺、華僑婚姻登記相關業(yè)務須在泉州市民政局辦理,涉及外國人婚姻登記,必須到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辦理。為更好地方便群眾辦理婚姻登記,根據(jù)《福建省民政廳關于確定泉州市婚姻登記受理機關權限的批復》(閩民事〔2016〕49號),從5月1日起,這一權限下放至縣(市、區(qū))民政部門,也就是說,此后所轄區(qū)域居民涉港、澳、臺、華僑及外國人婚姻登記,泉州市民政局不再辦理相關業(yè)務。
同時,2016年2月1日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對涉“外”婚姻的非內地居民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對于港、澳、臺居民要求出具本人來往內地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單身”證明(無配偶證明)和“非近親”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對于華僑要求出具有效護照以及居住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單身”證明以及“非近親”證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單身”證明以及“非近親”證明也同樣有效;對于外國人,要求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關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單身”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單身”證明也同樣有效。
據(jù)了解,為做好承接工作,泉州市民政局將在近期舉辦相關業(yè)務培訓班,對各縣級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記者 何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