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鈔換真鈔,甚至直接拿錢跑路,這樣“黑吃黑”的操作并不是只存在電視劇里。日前,石獅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黑吃黑”的案例,提醒廣大市民,任何人不得從違法行為中獲利。
2020年11月初,潘某得知受害者董某欲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現(xiàn)金,就與許某預謀“黑吃黑”,吞掉這筆錢后分贓。隨后二人分頭行動,實施計劃。其中,潘某負責提供受害者董某的聯(lián)系方式,許某則聯(lián)系了莊某,事先準備好100萬元的“練功券”偽裝成“真鈔”,并指派蔡某與受害者董某碰面,待董某轉(zhuǎn)賬后就將偽裝的“真鈔”交給董某完成交易,實施詐騙。事后,這筆贓款被潘某、許某、莊某、蔡某瓜分。
時間僅僅過去一個月,潘某再次提供另一名受害者劉某的聯(lián)系方式給許某,并事先約定好由許某進行“黑吃黑”,成功后潘某從中分成。然而,這次卻換了另一種操作。許某聯(lián)系好換匯人員,并和受害者劉某約好交易時間地點。交易當天,許某指派兩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作為中間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受害者劉某與他人進行外匯兌換,他自己則駕車在附近等候。待交易結(jié)束后,兩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趁雙方不備,提起裝有200萬元現(xiàn)金的袋子就跑,許某迅速駕車接應,揚長而去。事后,贓款再次被瓜分一空。
案件發(fā)生后,由于受害者報警,許某和林某甲、路某計劃逃跑,并叫來林某乙?guī)兔ψ饨柢囕v、轉(zhuǎn)移贓款。而以為自己只是“幫忙”的林某乙在明確知道許某涉嫌犯罪且受害方已報警的情況下,仍開車送許某一行人前往外地,幫助逃匿。當一行人抱著僥幸心理回來看看“風頭”時,一到本地就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追回了大部分贓款。
該案移送石獅檢察院審查后,對于許某、潘某、莊某、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式騙取受害者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許某、潘某、林某甲、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受害者不備公然搶奪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以搶奪罪對其提起公訴;林某乙明知許某一行人實施犯罪仍幫助逃匿,情節(jié)嚴重,依法以窩藏罪對其提起公訴。
日前,石獅法院分別以詐騙罪、搶奪罪、窩藏罪對潘某、許某等人,依法判處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三十五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金。
檢察官提醒,私自買賣外匯屬于違法行為,嚴重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您的資金安全,請自覺遵守國家法規(guī),采用正規(guī)渠道兌換外匯。
?。ㄓ浾?鄭秋玉 通訊員 許麗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