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景氣,將租來的店面轉為賭博場所,提供賭具,從中非法牟利。然而,在賭窩被警方端掉后,店老板卻指使他人作偽證,不僅坑了好友,還加重自己的罪行。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某洲、陳某等5人被判處9至11個月的有期徒刑。
30歲的譚某洲,去年春節(jié)后,他在靈秀鎮(zhèn)一村子內租了一間店面,并成立一家投資公司,主要經(jīng)營二手車輛抵押的生意,因經(jīng)營不善,鮮有客戶光顧。當年8月左右,公司被迫關門,譚某洲就在這里開設起賭場。為做大生意,譚某洲還拉攏老鄉(xiāng),邀請人來賭博。其中老鄉(xiāng)陳某明受雇負責在賭場內抽水,而陳某存負責看門望風。去年10月25日,公安機關端掉上述場所賭窩,抓獲陳某明和陳某存及26名參賭人員,扣押賭資44975元,非法所得6200元。
承辦法官介紹,公安機關實施抓捕時,譚某洲恰好沒在賭場。案發(fā)后,他和另一位老鄉(xiāng)陳某被列為網(wǎng)上在逃嫌疑人,此時他二兒子剛出生。因害怕坐牢,譚某洲找來陳某,共商如何應對警方追捕。為此,他指使黃某出面,充當賭場老板,攬下所有罪名,并按黃某要求,支付5萬元作為彌補。1月13日,他安排黃某入住石獅一家酒店,通過中間人,向警方報警,隨后黃某落網(wǎng)。然而,以為毫無遺漏的譚某洲,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其計劃落空。其本人也在當月26日被警方抓獲。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除了黃某,其余四人共同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陳某明、陳某存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其中譚某洲和陳某作為主犯,還指使他人作偽證,均構成妨害作證罪,二罪并罰,決定分別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個月和10個月。而黃某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林少如 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