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索要工資未果欲點煤氣罐
被同事及時制止 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2年半
保安員楊某找領導索要工資未果后,一氣之下將保安員宿舍樓下存放的煤氣罐擰開了一個,并拿出打火機揚言要炸宿舍樓,所幸被保安隊長等人及時制止。楊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保安員欲點煤氣罐
1977年出生的楊某2015年11月進入北京某保安公司工作,案發(fā)前是房山區(qū)某大型購物中心一名保安,和其他保安員一起住在長陽鎮(zhèn)某村內的集體宿舍。
檢方指控稱,2016年2月11日上午9點左右,該公司的員工宿舍內,楊某因工資問題,酒后走到宿舍走廊集中放置煤氣罐的位置,打開了其中一個煤氣罐閥門,并手持打火機,威脅公司保安隊長趙某等人。楊某后被趙某等同事及時控制,煤氣罐閥門亦被及時關閉。趙某隨后報警,民警在員工宿舍內將楊某抓獲。
擰開煤氣便被制服
時某和楊某住在一個宿舍,案發(fā)后據(jù)時某回憶,事發(fā)當天,他下班回到宿舍,楊某跟他說自己要走了,兩個人簡單聊了幾句后,楊某突然問了一句:“你說要是把咱們這個二層樓炸了,會是怎么樣?”時某當時沒有往心里去,楊某說完就離開了。時某出去上廁所回來后,看見楊某將走廊里存放的一個煤氣罐擰開了,當時就發(fā)出“絲絲”的聲音。時某見狀大喊一聲“你干什么”,便沖上去。時某的叫聲也引來了保安隊長趙某,趙某趕到后沖上來一腳將楊某踹倒在地。
這時人們才注意到,楊某的嘴里還叼著一根點燃的香煙,手里還攥著一個打火機。保安隊長趕緊將煙和打火機搶了下來,而另外一名保安則趕緊將煤氣閥門關上,并打開窗戶透氣。
要工資未果沖動犯罪
眾人將楊某制服后,保安隊長趙某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趕到后,在員工宿舍將楊某抓獲。經初步詢問得知,事情是由于楊某找保安隊長索要工資未果引發(fā)的。據(jù)保安隊長趙某介紹,保安員宿舍是租下的村里一棟二層的民房。事發(fā)時,宿舍內有近二十名歇班保安員,現(xiàn)場除了楊某擰開的那個煤氣罐外,還有另外7個煤氣罐。這些煤氣罐都是買來供廚房給員工做飯的。不僅如此,二層小樓就位于村子里,周圍都是房屋,有村民居住。
案發(fā)后,出售煤氣罐的液化氣站證明,其所售的液化石油氣為民用氣體,成分主要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4種,屬于易燃易爆物品。消防支隊出具的證明證實,液化氣俗稱煤氣,當從設備或者管道中泄漏后在空氣中飄散,在空氣中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熱源有著火爆炸的危險。此外由于煤氣中含有一氧化碳,吸入過量會引起人員中毒,該物質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犯罪未遂獲輕判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為實現(xiàn)個人目的,無視國家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楊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在著手實施犯罪時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對其減輕處罰。最終,楊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