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次到法院,一次次給我重復的答案——等!”昨日,廈門市民吳先生告訴記者,為了拿回屬于他自己的別墅,他已前往南平市延平區(qū)人民法院不下10次,但始終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答復。
事情始于2015年5月15日。當天,延平區(qū)法院委托福建博正拍賣有限公司,拍賣一處面積近500平方米的別墅,被吳先生以622萬元的價格拍下。如今一年過去了,吳先生仍未入住,“別墅內居然有租戶,而且和原房主簽訂了長達20年的租約,要我補償200萬元租金才肯搬走”。
司法拍賣房屋為何存在租賃合同?這份租約是否合法?延平區(qū)法院為何沒有提前告知?為何一拖再拖不予解決?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展開調查。

這個別墅位于武夷山度假區(qū)
付完全款后發(fā)現 別墅內還住著租戶
該別墅坐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區(qū)九龍窠路2號九龍灣山莊內,原屬福建武夷風茶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有。
在一份落款時間為2014年5月20日的延平區(qū)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中(2014延執(zhí)行字第149號),記者看到,上述茶葉公司因涉民間借貸、擔保糾紛一案,上述別墅將被拍賣。最高法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案號“(2015)南執(zhí)字第00111號”失信記錄顯示,該茶葉公司應償還銀行借貸款,故將別墅司法拍賣。
吳先生經正規(guī)司法拍賣程序買下別墅,并于2015年5月19日將款項匯入延平區(qū)法院賬戶中。但此時吳先生才發(fā)現,這套別墅中竟另有“主人”:一肖姓租客和上述茶葉公司已簽20年租約,并付清所有租金。
為此,吳先生多次到延平區(qū)法院要說法,被告知租約系造假,法院將責令租客搬離。不過,吳先生一再苦等,卻被一拖再拖,“每次都讓我等一兩個月,但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托”。吳先生說,每次聯系延平區(qū)法院,得到的答復都是“正在處理”。
租戶:2010年就租下別墅 早已告知法院
這場長時間的“拉鋸戰(zhàn)”,讓吳先生身心俱疲,“肖姓租客提出,補償他200萬元左右的租金才愿搬離,這要求我無法接受”。
前日下午,記者輾轉聯系上了肖姓租戶,他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他2010年向上述茶葉公司租下別墅,租期至2030年。“延平區(qū)法院查封別墅前,曾前來了解情況,我將租約提供給了法院。”肖姓租戶稱,他曾就此事提出復議申請,但被南平市中院駁回。
此外,肖姓租戶也提出疑問,“花600多萬元買別墅,但吳先生卻從未前來看過別墅,我覺得不正常。”對此,吳先生表示,拍賣前他曾到現場查看,也發(fā)現別墅內有人居住,“但我沒想到是租戶,以為是原房東還未搬出而已”。
若肖姓租客說法屬實,那么,延平區(qū)法院在查封前,就已知曉別墅還存在一份長達20年的租約。但是,吳先生強調,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未得到任何涉及此事的告知,“知道的話肯定不會買”。
法院未回答記者疑問 只稱“正依法執(zhí)行”
對于司法拍賣的房產,法院是否有查清情況的義務?是否提前告知買受人存在租約?多次承諾吳先生強制執(zhí)行,為何沒有行動?此事已經拖延一年,后續(xù)將如何解決?前日下午,記者將上述疑問以采訪提綱形式,提交至南平市延平區(qū)人民法院。昨日,延平區(qū)法院給予回復,但并未解答上述任何疑問,只表示“采訪提綱我院領導和執(zhí)行局法官已閱,現回復如下:目前,我院正在依法對該案進行執(zhí)行”。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他認為,導致吳先生陷入如此尷尬境地,延平區(qū)法院應承擔責任。“買賣不破租賃,這份租約若在法院查封別墅前簽訂,那就是合法的。”專家稱,但是,延平區(qū)法院應當查明事實,并如實告知吳先生,“這會直接影響別墅價值,或許就無法拍到622萬元了”。
但是,如果租約是在查封之后簽訂,那么,原房主和租客就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延平區(qū)法院同樣有義務查清事實,處理此事。此外,根據肖姓租客復議被駁回,該專家表示,租客應配合清退別墅,否則可能涉嫌“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罪”。(記者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