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張先生到八一七路澳林大廈辦事時,將車子開進當?shù)赝\噲?,領了停車卡。辦完事后,他發(fā)現(xiàn)車子被鎖,面臨3分150元的罰單。盡管如此,物業(yè)處還要求收10元停車費。“我們報了警,警察說罰單要認,停車費照交。”張先生將此事發(fā)上網(wǎng),引起了網(wǎng)友熱議。

當天張先生的車就停在電玩城前劃著黃線的停車位外側

張先生付了10元停車費
車子開進停車場卻因錯停被鎖住
張先生說,24日下午,他開車從澳林大廈背后的停車場入口駛入,取停車卡后,發(fā)現(xiàn)地面沒停車位,不過大廈前的停車位(緊鄰八一七路邊)外有空地,而且停著其他車,便將自己的車也停在那里。當他辦事出來時,看到車輪被鎖,車上貼著鼓樓交警大隊的鎖車告知單,告知其在八一七路違法停車,要接受處罰。
前日下午,記者找到張先生停車的位置,位于澳林大廈前停車位外側,恰好是八一七路人行道。
“車子確實停在人行道上了,3分150元的扣罰我認了,但我是領卡進來的,停車場管理員不是應該告訴我哪兒不能停嗎?”張先生說,不僅如此,事后物業(yè)處堅持要他繳納10元停車費。
張先生說,他報了警,不過最終還是交了10元停車費。
物業(yè)處一名工作人員說,張先生是領了停車卡的,停車場按時間計價,收費妥當。至于被鎖車,是其在沒有車位后不問保安,自行停錯了位置,而停車場內的車位設置很清楚。對于當天保安沒有提醒,她解釋,有時保安在大廈后面,沒注意到前面。
該不該交停車費律師說法也不同
此事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熱議,有人認為,領了卡就要收費;有人認為,既是停路面上,就不是小區(qū)范圍,不該收費。昨日記者問了兩位律師,他們的觀點也不同。
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認為,車主領取停車場卡片,與停車場之間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停車場有義務給車輛提供適合保管車輛的場地以及畫線等相應的設施,對于車輛的損壞以及丟失有賠償?shù)呢熑?。車主有義務配合停車場的管理,將車停在指定地點。在該事件中,車主沒有按規(guī)范停車,從而被交警處罰,不影響保管合同的成立與履行。停車場屬于計時收費,停車場提供規(guī)范停車地方,并且對于該車的損失以及丟失承擔潛在的風險,都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義務,故而車主應支付對價,繳納保管費。
八閩律師事務所林柏東律師認為,車主不該交錢。他認為,當張先生進入停車場后,管理人員并未盡到提醒的責任,此外,“既然車子進入停車場內,卻還能開到人行道,開到能吃罰單的地方,這足以說明停車場管理上有問題,這錢不該交”。(記者 陳丹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