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報道,美籍韓裔藝人Amy因被舉報濫用麻藥而被韓國出入境管理局當局勒令出國,不服起訴被判敗訴。今日(6月5日)其代理律師透露“和她本人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Amy
代理律師稱:“Amy本人希望能夠留在韓國生活,雖然沒有最終決定,但可能會上訴。”
今日(6月5日)上午首爾行政法院就Amy提交的抗議出入境管理局勒令其出國的訴狀做出敗訴判決,判決中表示“Amy因濫用禁藥而被判緩刑,在藥物治療期間仍不知悔改再犯,無法將出入境管理局做出的勒令出國命令看作是濫用職權。Amy在訴訟期間已經得到妥善處理,出國境管理局并未遣送她,只是下達了勒令出國的命令。”
Amy曾在2012年11月因違法使用麻醉類藥品而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被要求在保護觀察所接受藥物治療,但期間涉嫌從治療師權某處獲得禁藥85顆,服用15顆。
首爾出入境管理局認為Amy在緩刑期間再犯,今年4月下達另其盡快出國的命令。Amy對此不服起訴,最終被判敗訴。
此外,Amy為定居韓國已向出入境管理局遞交了恢復國籍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