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6日訊 (通訊員 黃幼萍 閩南網(wǎng)記者 張凱航) 3月5日20時許,南安柳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盧先生報警稱:其停放在南安市人民檢察院門口的車輛不見了,需民警幫助。
據(jù)了解,3月1日,盧先生開車到檢察院門口,看到有空地就順便將車停在那里,直到5日才想起要去把車開走,可是車子卻不翼而飛了,被偷了?盧先生有點慌張,就趕緊報警。
接到報警后,民警協(xié)同盧先生到檢察院值班室詢問保安。保安聽到男子的描述,仔細的回想了一下,稱前幾天確實有一輛車停在那里,連續(xù)三四天都沒人來開走,擋住別人的通行,因為車牌號又是外地的,沒辦法聯(lián)系到車主,于是就向交警求助。
這時,盧先生才恍然大悟,想起之前就有把車停在檢察院門口對面,因違規(guī)停車被交警移到附近的空地。因為在附近上班,以為上次停在檢察院對面是違停,停在檢察院門口應該沒事,索性停在那里,怎料!這次又是因為妨礙交通被拖走。
得知此情況,民警立即把幫助盧先生聯(lián)系,讓其到城區(qū)中隊認領(lǐng)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