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生辦提醒今年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們,若是符合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照顧政策的,須于5月5日前,向南安市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本著方便考生的原則出發(fā),凡南安考區(qū)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向報名確認點提出申請,由報名點向考生提供《“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
需其他部門、非南安戶籍須戶籍地教育局核實蓋章的,考生自行前往辦理后,可將材料交回報名點,由報名點統(tǒng)一報送市招生考試中心。
需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招生考試中心核實蓋章的,考生可將相關(guān)材料報送報名點,報名點匯總后報送市招生考試中心,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統(tǒng)一辦理。(記者 蘇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