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女鄰居如廁被發(fā)現(xiàn),男子張某平竟手持菜刀砍傷對方丈夫,甚至連7個月大的嬰兒都不放過。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張某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父女倆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合計29521.1元。
去年12月20日,賴女士一家三口租住在石獅鳳里街道金盛路某公寓601室,而張某平租住在603室,兩家人雖然是鄰居,但彼此不相識。“我在上廁所,突然看到門下方有人在偷看,追出來后發(fā)現(xiàn)是隔壁的鄰居張某平。”據賴女士陳述,當天上午8點多,她丈夫嚴先生正在房間里陪7個月大的女兒睡覺,聽到她的叫喊聲后,丈夫趕緊從房間里跑出來,抓住了張某平并質問他。
面對嚴先生的質問,張某平竟回答了一句“我不想活了,但要拉個人來墊背。”的話。因害怕對方做出過分的事,嚴先生警告了對方就立刻回房。但就在一分鐘后,可怕的事情發(fā)生了,張某平竟拿著菜刀追到他房間,朝著躺在床上的其女兒砍過去。嚴先生看到后,立即用手臂去擋住,但張某平仍不收手,繼續(xù)往其女兒方向砍去?;艁y之間,嚴先生幾次被砍傷,女兒也被砍傷了臉部。幸好賴女士反應快,抱著女兒趕緊往樓下跑去。房東聽到吵鬧聲后,立刻報警,并且跟嚴先生一同制服了張某平。經鑒定,嚴先生的女兒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而嚴先生屬于輕傷二級。
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據了解,今年47歲的張某平,江西余干縣人,27歲那年(1996年),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期間獲得減刑,去年7月11日刑滿釋放。首次犯案前,因妻子的離去,對張某平打擊很大,其表現(xiàn)出砸東西、亂打人等情況,但未經診治。在服刑期間,有服用藥物治療。
針對張某平此次的過激行為,在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也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案發(fā)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張某平患有精神分裂癥,但作案時并非處于發(fā)病期,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平明知足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故意持刀劈砍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張某平侵害他人,致他人經濟損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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