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5日電 針對有些地方政府正在試點有車位才能買車的政策,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今日回應稱,對于鼓勵購買停車位的措施,應當允許地方政府進行試點探索,但最根本的還是要靠通過加快停車場建設等積極辦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資料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 中新社發(fā) 張勤 攝
國務院新聞辦25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和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鄭柵潔介紹進一步推進城市停車場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chǔ)設施建設工作有關(guān)政策,并答記者問。
連維良指出,推進停車場建設是適應城鄉(xiāng)居民汽車消費快速增長的必然要求。2005年以來,我國汽車保有量每年增長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國汽車保有量 1.54億輛,其中私人小汽車1.05億輛。2014年我國國產(chǎn)汽車銷售量達到2349萬輛,凈進口汽車約50萬輛,據(jù)此測算,汽車保有量凈增約1900 萬輛。目前我國停車場建設的現(xiàn)狀遠不能適應汽車快速增長的需要,據(jù)測算,目前我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平均比例約為1:0.8,中小城市約為 1:0.5,而發(fā)達國家的水平約為1:1.3,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新增需求加上歷史欠賬,需要建設的停車泊位規(guī)模越來越大。
針對有些地方政府正在試點有車位才能買車的政策,連維良表示,停車難和交通擁堵問題是社會非常關(guān)注的突出問題,也是城市政府面臨需要解決的非常重要的問題?,F(xiàn)在一些城市政府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包括限購、限行,也包括有車位才能買車的這些政策措施,當城市規(guī)模到了一定程度,汽車保有量到了一定水平,或者說城市基礎(chǔ)設施相對某個階段已經(jīng)達到甚至超出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特殊措施。
連維良進一步談了對該問題的三點看法:第一,解決停車難的問題,責任主體是城市人民政府,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依規(guī)對這些問題作出決策。當然像這樣涉及民生的重要決策,應當充分論證,應當充分征求公眾的意見,在科學論證的基礎(chǔ)上依照決策程序作出決策。
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責任加強基礎(chǔ)設施建設,最大限度地滿足合理的停車需求。這一次國務院把停車場建設的問題和電動汽車發(fā)展問題作為專題來研究,出臺相關(guān)的政策措施,營造好的環(huán)境,幫助地方政府,同時也是督促地方政 府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對汽車消費的需求。
第三,應當允許城市政府在鼓勵消費者購買停車位方面進行一些積極的政策探索。要買車就應當有停車位,停車位是汽車消費的前提,或者說停車位本身也是汽車消費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所以,無論作為政府還是個人,在購車時都應當考慮停車條件。作為政府,要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作為消費者個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成本。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城市規(guī)模和汽車保有量達到一定的程度,當對城市基礎(chǔ)設施的需求達到或超出階段性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確實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對于鼓勵購買停車位的措施,應當允許地方政府進行試點探索。
“當然,具體什么樣的辦法是既能夠鼓勵大家買停車位,還能夠更好地滿足停車的需要,而且還要能夠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化的需要,這就需要充分論證。有車位才能買車是一種辦法,現(xiàn)在專家也有很多論證和建議,比如還有人提出來,實行限購的城市能不能區(qū)別購買帶產(chǎn)權(quán)的停車位和沒有事先購買停車位的,實行不同的搖號辦法,等等。我認為像這種政策,在充分論證、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chǔ) 上,應當允許城市政府進行積極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像今天我們講到的,通過加快停車場建設這種積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連維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