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擔保
或禁止政府為單位和個人債務做擔保
三審稿還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guī)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與三審稿相比,四審稿經(jīng)過了人大法工委的修改和把關(guān),在文字表達和立意上更加清晰,對行政部門的約束力也更強。比如,三審稿提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四審稿中有望將“地方政府”改為“各級政府”,這就等于包含了中央政府在內(nèi)。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還建議,對專項資金要有更明確的法律要求,三審稿中規(guī)定專項資金須由國務院批準,建議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關(guān)注·修法 四審稿較成熟如爭議不大將于月底表決
熊偉教授透露,本月中旬,全國人大法工委曾召集一些專家對預算法的四審稿征集修改意見,按照各方面?zhèn)鬟f出的信號,四審稿在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是“板上釘釘?shù)氖聝毫?rdquo;。
按照流程,今天該修訂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審議期間爭議不大,有可能在月底進行表決,表決結(jié)果將向社會公布。
《法制晚報》向全國人大相關(guān)人士證實,此次審議后的預算法草案表決通過的可能性很大:“相比此前的草案,四審的草案比較成熟,不出意外,這次應該能表決通過。”
據(jù)了解,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前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均只進行審議而未交付表決,此次四審是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常如果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形成共識,不會貿(mào)然進行表決,如果交付表決,通過的可能性應該很大。”一位全國人大預工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至此,跨越三屆人大任期、長達10年的預算法修訂即將“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