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有關部門下發(fā)的兩份文件,明確規(guī)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11月28日《檢察日報》)
現(xiàn)在很多事情得反著看,要想知道某些部門正在干什么,看各種通知和文件“禁止他們干什么”就知道了。超編超標公車可被收回——這樣的規(guī)定意味著,以前公車被曝光和查出超編超標后,并沒有被收回處理,超就超了,既然造成了既成事實,也就算了,下不為例,超編和超標的公車仍由相關部門支配。
對超編超標的車,僅僅只是收回處理,而沒有其他的處罰——看到這樣“相比以前還算是很大進步”的規(guī)定,你就能明白,我們的公車治理為何一再陷入休眠狀態(tài),治理公車私用、公車超標的行動為何十多年來毫無效果,越治問題越多。部門的公車超標超編了,僅僅只是收回超標的車,這樣的處罰,對違規(guī)者而言無異于零懲罰,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這種無須付出任何代價的零懲罰,對違規(guī)者如此傳遞,公車問題怎么可能不愈演愈烈?
僅僅只是收回超標超編的車,這算什么懲罰呢?對部門和官員來說,沒有任何損失,因為那些車本就不是用私人的錢,而是來自公共財政、用納稅人的錢買的。超標超編之后,車被主管部門收走了,收走的反正是納稅人的錢,對他們毫發(fā)無損。違規(guī)買車和用車,對他們來說,最大的懲罰無非是,失去了超標超編的車——這些車本就不屬于他們,所以無所謂“失去”。
這樣的零懲罰規(guī)定,無異于變相鼓勵部門和官員購買超標豪華車。一方面被曝光的幾率很小,更重要的是,即使查出來,最多只是車被收回。收回就收回了,反正是超過標準的車,反正不是自己的車。而且,即使車被收回了,以后還可以繼續(xù)買超標車,至多再被收回。這樣的零懲罰,無異于鼓勵官員“錯了就改,改了再犯”。
小偷偷錢了,可不可以僅還錢了事?當然不可以!
(來源:中國江蘇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