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園條例明年出臺
昨日人大代表的視察目的之一是為明年的《廣州市公園條例》立法做摸查。1998年起《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至今已十多年,至今已“水土不服”,需重新立法。
再者,隨著公園免費開放和拆圍透綠,進園人流量劇增,公園管理面臨許多新問題,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規(guī)范和解決。其中突出的就有噪音擾民和寵物入園等。另外,公園內餐飲等商業(yè)服務項目占用綠地也為市民所詬病。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小清介紹,《廣州市公園條例》已進入廣州市地方性法規(guī)制訂計劃正式項目,同時《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將廢止?!稄V州市公園條例》由市林業(yè)和園林局起草,送審稿已報市法制辦審查,并形成《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擬于近期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送市人大。據悉,公園條例將于明年出臺。
考慮通過授權讓公園開罰
這些規(guī)定必須有操作性?陳小清坦言,執(zhí)行起來確實存在困難,最大難題是誰來執(zhí)法?按相關規(guī)定,公園噪音等生活噪音應歸公安部門管理,但公園管理機構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沒有執(zhí)法權。陳小清說,可考慮通過法規(guī)授權的形式,把管理和處罰權授予公園。
能否進行這樣的授權呢?市林業(yè)和園林局會同市法制辦已作研究論證,認為可通過委托的方式賦予公園管理機構一定的行政處罰權。理由是賦予公園管理機構行政處罰權,有利于及時制止破壞公園景觀和秩序的違法行為,只靠勸阻或者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管理力度太弱。
如果對廣場舞等噪音處罰會引起一些老年人有意見嗎?陳小清強調,立法后要嚴格執(zhí)行,不能有法不依。“首先要進行充分的宣傳教育,但也不能保證每個人都了解,但是不了解不代表不能處罰,一開始可警告,再不執(zhí)行就應處罰?!?/P>
四限噪音
限音量: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環(huán)境噪聲標準。
限時段: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時段。
限區(qū)域:通過功能分區(qū)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qū)域,臨近學校、醫(yī)院、居民區(qū)、辦公場所等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qū)。
限設備: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的使用。
“廣場舞噪音
也要管一管”
“不只是公園有廣場舞,現(xiàn)在好多市民廣場、街心小花園都有唱歌跳舞的,高音喇叭震天響,能不能也管一管?”昨日人大代表視察過程中,還有市民也提到了公園外的歌舞人群放喇叭擾民的問題。
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韓志鵬也曾撰文抨擊:“這些年,廣州和其他各地城市一樣,廣場舞也是遍地開花,伴隨而來的是由此產生的噪音嚴重擾民。無節(jié)制的廣場舞,長期被放任的廣場舞,正在演變成一種社會公害?!?/P>
公園還是專門的休閑娛樂場所,離居民區(qū)尚有一定距離,公園內唱歌跳舞的噪音尚且引起投訴,市區(qū)內的廣場舞就更不用說。在采訪中記者獲悉有市民不堪其擾,神經衰弱、煩躁無比,甚至想砸爛那些高音喇叭。
在公共場所歌舞是市民權利,但應以不干擾他人為前提?,F(xiàn)在《廣州市公園條例》進入立法程序,將對公園噪音有限制規(guī)定。如果這個地方性法規(guī)生效實施探索出經驗,或將可以為其他場所的“降噪”提供借鑒。(廣州日報記者 盧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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