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報道了福州金牛山“福道”保潔員爬山撿垃圾,一周瘦五斤的消息(詳見坡陡路滑 保潔員爬山撿“福道”垃圾一周瘦5斤),并開出“隨手拍棧道拋垃圾”征集令,向福州市民征集在金牛山懸空步道和金雞山攬城棧道上亂扔垃圾的照片。今天就收到許多市民發(fā)來的相關(guān)照片,比如福州林先生就拍下了金雞山攬城棧道旁的拋垃圾亂象。

金雞山公園亂丟果皮的游客(市民林先生供圖,獎三百元)
兩個棧道 仍見拋垃圾亂象
昨日上午9點,記者來到福州金雞山攬城棧道,看到不少市民直接往棧道下拋垃圾。
記者先是看到一個奶奶帶著孫女,一邊剝花生給孫女吃,一邊把花生殼往棧道下扔。走了沒多久,孫女從口袋里掏出零食,吃完后也學(xué)著奶奶,直接往棧道下扔垃圾。
10點左右,記者又看到四名老人吃著橘子結(jié)伴經(jīng)過,其中一名男子不時地往棧道下扔?xùn)|西。記者忙上前攔下他們。但扔?xùn)|西的這名男子表示,他只是把橘子的籽扔下去,沒有扔橘子皮。他的同伴表示,以后會注意。
記者在攬城棧道轉(zhuǎn)了兩個多小時,還看到一些啃瓜子、啃雞爪的市民,也是邊走邊扔垃圾。還有一些市民,喝完飲料也沒有將瓶子投到垃圾桶中。
昨日中午,記者又來到金牛山“福道”的懸空步道,看到仍有部分市民把煙頭、果皮和紙巾直接扔下棧道。
律師說法 曝光市民陋行不違法
昨日,本報發(fā)出的征集令得到不少市民響應(yīng)。福州林先生就在金雞山棧道拍到一名紅衣女子,倚在欄桿上吃橘子,并直接把橘子皮扔了下去。
林先生表示,往棧道外拋垃圾的行為非常不文明,是對福州城市形象的抹黑,市民有必要站出來,響應(yīng)報紙?zhí)栒倥南鲁舐乃查g并曝光。
而依據(jù)憲法和法律,輿論監(jiān)督是媒體的權(quán)利,也是媒體的法定職責(zé)。如果公民在公共場所實施了某行為,媒體出于公益目的進行報道,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quán)或肖像權(quán)。
福建省科衡律師事務(wù)所的王榮堅律師也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媒體曝光公民陋行,刊發(fā)公民照片,有兩個免責(zé)抗辯事由:一是這些行為發(fā)生在公共場合,二是媒體曝光出于公益目的。
□征集令
隨手拍棧道拋垃圾
如果您游覽棧道時,遇到隨手拋垃圾的不文明現(xiàn)象,可以拿起手中的手機或相機拍下來,用彩信發(fā)給95060,也可以上傳至海峽都市報微博或海峽都市報微信。一經(jīng)選用,最高獎勵300元。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拍照時要記錄下拍照的時間和地點,最好能拍到正面,如果拍照片來不及,可以拍下視頻發(fā)給我們(海都記者蘇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