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有“東方不敗”之稱的華語歌壇天后張清芳,上月宣布與投資教父宋學仁離婚,當時她表示“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因此選擇分開,原因不愿多談,現傳出她主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告,離婚理由也曝光了。
據悉,張清芳和宋學仁不是協議離婚,是她主動告進法院,法院已請兩人出庭,在法官面前調解離婚,最后達成離婚和財產分配共識,張清芳可分得約16億財產,其中包括13億現金及股票,還有一棟價值3億元豪宅。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清芳離婚的真正理由是“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本來為了兒子可以忍耐,但近來兒子多在國外,丈夫也沒什么時間陪她,她才決定斷了15年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