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深圳中心分行官網顯示,近日,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財付通”)因支付業(yè)務違規(guī),被央行罰款3萬元;與此同時,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網也披露了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的處罰公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yè)務規(guī)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據悉,這是央行首次公開披露對財付通和支付寶的處罰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官網公布對財付通的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被罰款的原因是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日期為5月3日。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于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用戶要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實名驗證用戶,一類是非實名驗證用戶。有業(yè)內人士推測,財付通可能是因為微信支付賬戶沒有完成實名認證而被罰。
根據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網的公示內容,支付寶因為違反支付業(yè)務規(guī)定被央行要求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日期為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