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法院依法對2起涉毒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已過六旬的黃某因三次實施販毒2.68g及容留他人吸毒,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4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黃某是南安洪瀨人,今年已經(jīng)64歲。去年10月至11月,黃某曾3次以上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給周某等人(均被行政處罰)吸食。此外,去年11月24日,黃某還在其租房內(nèi)容留黃某彬等4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當場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當天與黃某一同聽候判決的李某,今年32歲,是一對不到2歲的雙胞胎的媽媽。去年4月份,男子羅某(已被行政處罰)讓李某幫他購買毒品。李某幫其向陳某(另案處理)購買了300元的甲基苯丙胺。今年4月7日,李某再次受羅某之托購買毒品,并想通過代購賺取50元的差價。當天,李某前往某酒店停車場向陳某介紹的一男子購買380元的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時,被公安機關(guān)發(fā)現(xiàn)并當場抓獲。
“雖然黃某販毒總共還不到3g,但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且販毒3次以上,依法應(yīng)當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黃某又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應(yīng)數(shù)罪并罰。”法官分析道,而李某以共同吸食毒品為目的,或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為他人代購,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第二次販毒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該起犯罪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方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