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插手、干預審判?!掇k法》實施后,石獅法院立即落實相關規(guī)定,健全完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辦法》強調,法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權拒絕執(zhí)行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并應當按照中央有關規(guī)定予以記錄。除參加專業(yè)法官會議外,法官有權拒絕就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參與審理的案件發(fā)表意見。
針對近年屢見不鮮的擾亂法院辦公、庭審秩序和威脅、誹謗、侵擾、傷害法官事件,《辦法》還強化了對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具體包括,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組織領導、統(tǒng)籌協(xié)調與司法人員履職保障相關的事務;加強履職保障設施建設,法院的立案信訪、訴訟服務、審判區(qū)域應當與法官辦公區(qū)域相對隔離;切實維護法官及其近親屬的信息安全,對偷窺、偷拍、竊聽、散布法官或其近親屬隱私的行為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本人或其近親屬遭遇恐嚇威脅、滋事騷擾、跟蹤尾隨,或者人身、財產、住所受到侵害、毀損的,法院應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程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