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財政局工作人員,你老婆是不是剛生育過小孩,按照國家政策,現(xiàn)可領取一筆生育補貼。”日前,市民牟先生接到一名自稱財政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后,在對方的誘騙下,被騙走了15000元。而在此案中,被告人黃某明知該款項系犯罪所得,還到銀行幫忙取款,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來自貴州的牟某,一家人都在石獅務工,2015年3月份,牟某的妻子生下一個兒子,全家沉浸在喜悅之中。2015年3月29日下午6時許,牟某接到一個號碼為“170****5948”的電話,對方是個男的,自稱是財政局的工作人員。“對方問我老婆是不是剛生育過小孩,還說按照政策可以領取生育補助款。”據(jù)牟某陳述,他在對方的引導下,報上自己的個人信息及銀行卡賬號后就掛了電話。過了一會,又一個女的打來電話,自稱是專門負責辦理轉賬的,要跟牟某核對一下銀行卡賬號。恰巧,牟某的銀行卡不能用了,就讓他的小姨子邱某幫忙辦理。邱某在對方的引導下,分三次匯款,共計15000元。
同日7時許,被告人黃某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讓其幫忙到銀行取款。隨后,黃某前往農行泉州鯉城支行工業(yè)區(qū)自助柜員機上轉走14900元,而該款項正是詐騙邱某所得。同年4月9日,黃某在泉州落網(wǎng)。據(jù)黃某供述,他與對方是通過網(wǎng)上認識的,知道對方行騙,但仍答應幫其取款,并獲取一定的酬勞。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明知他人實施犯罪所得贓款而幫忙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鄭秋玉通訊員程耕輪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