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嶺火車站前的一條大路,還沒有正式開通,卻已經有車輛通行。路中間還矗立著四間樓房,其中兩間住著人。據附近居民稱,主要因為拆遷補貼沒有達到住戶的要求,他們沒有簽署拆遷同意書。(11月22日東方網)
或者還必須承認,施工方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克制,表示出了一定的談判意愿,而沒有直接舉起公共利益的大牌子,開來挖掘機、推土機,強拆了事。
但那一定程度上的克制,即便真的存在,也是相當有限度的。直直的一條大路中間,矗立著四間占地面積不小的樓房,意味著大路無法通行。或者說,之所以還能夠容忍這四間樓房的繼續(xù)矗立,正是因為大路還沒有正式開通。也就意味著,為了大路的能夠順利開通,必須將這四間樓房推平。那本來是時間問題。念及此,就不能不說這四間樓房的暫時還矗立沒有實際意義。
仔細看網絡上的照片,發(fā)現路的兩邊很空闊。忽然想到:既然業(yè)主實在不愿意出讓土地,為什么不可以將路修成彎曲的?那樣就可以共存了。
似乎在林達先生的書里,說到國外的公路往往是彎彎曲曲的,為什么呢?就是因為具體拆遷談判破裂,只好另外想辦法,既然與張三家談不攏,就去與李四家談,到最后,路就肯定修成彎曲的了。彎曲的路可能不如筆直的路那樣便于通行,然而,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民眾的自由選擇權,為了能照顧民眾的情感需求,犧牲一點點速度是絕對可以、應該接受的。
國內也曾有報道說,為了保護路中間的一棵古樹,施工方選擇繞過去,讓公路與古樹并存,可見道路不是一定要修成筆直的。非要把道路修得直直的,非要讓道路從特定的地段穿過去,往往只是出于行政的蠻橫。
行政的蠻橫下,被拆遷者與拆遷者,其實都很受傷。
被拆遷者的受傷已見諸于許多報道,甚至鬧到了架土炮、自焚的地步,不在此贅言。
拆遷者的受傷,往往就很難被理解。但那一種受傷,卻也是真實存在的。過于蠻橫的行政審批制度迫使拆遷者只能拆除、發(fā)展特定地塊,一則是只能出高價——現實生活中,確實在許多地方是人人盼拆遷,因為拆遷要補一筆錢,拆遷出百萬、千萬、億萬富翁的報道不絕于媒體,相當部分是真實可信的;二則是談判極其容易破裂,而拆遷者畢竟挾行政審批之威,可能就挖掘機、推土機轟隆隆地開過來了。有些特別粗暴、勢力的拆遷者,本身就不太愿意談判,就是要仗勢欺人,直接就挖掘機、推土機開路了。
定點式開發(fā)的結果至少是雙方得利:1,政府得利,大收土地財政的錢;2,拆遷者得利,奇貨可居,一進一出就是暴利。因為輿論的力挺,可能還有第3方得利,即補償標準越來越高,被拆遷者也分得了一杯羹。真正倒霉的是其他人。定點式開發(fā)、壟斷式開發(fā)的結果是物業(yè)價格畸高,至于國內上路就收錢、一般單元樓價格可能還高于歐美豪宅,然后,供養(yǎng)負擔慢慢就壓彎了多數人的腰。哥們兒,這一個棋局中,你手握有行政的審批權,你幸福,你馬上金馬下銀、醇酒婦人;你是拆遷者,你幸福,挖掘機、推土機一開財源滾滾來;你是被拆遷者也不苦,你一哭二鬧三上吊,多少還能喝點湯;如果都沒人來拆你的房子,哥們兒啊,你才是真悲摧,問世間屌絲者誰,就是你與我。
解鈴還須在系鈴處,約束行政權力,還土地供應給市場,保證產權清晰,給民眾以土地使用的自由選擇權,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具體些說,就是物權法規(guī)定有公共利益,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呢?一則要本身對民眾有益,二則不可替代。以這條路為例,不能以確鑿證據證明修成彎曲的萬萬不行,就不能確認修成直路是公益行為,不得組織行政性強拆。其實對大家都好,對于被拆遷者,是權利真正有保障,不會在空泛的公共利益面前淪落為泥土;對于拆遷者,也東方不亮西方亮。最重要的是經過公平的市場競爭,物業(yè)價格不會畸高,不會導致社會運行成本畸高、民生艱難。
路,其實也可以是彎曲的。行政權力應該是有邊界的,不應該是管理一切的。在市場力量完全可以自我調節(jié)的范圍中,行政權力退一步,社會就海闊天空。路總是修得筆直,在相當程度上,正是行政權力跨越過邊界恣肆張揚、公民財產權沒有保障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