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京華時報》報道:一次堅果行業(yè)標準的制定,無意中揭示了一個隱瞞中國消費者數(shù)十年的真相——這些年在中國市場十分暢銷、售價不菲的干果“美國大杏仁”,實際上與杏仁攀不上任何關(guān)系。而在這看似簡單的名稱對錯背后,除了消費者知情權(quán)的被漠視,還有國內(nèi)杏仁產(chǎn)業(yè)被擠壓、由興旺走向衰退的現(xiàn)狀。
這其實根本不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一般的不明不白,而是有意為之,甚至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場騙局或者說是陰謀。
“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扁桃仁出口到我國時,被誤譯成‘美國大杏仁’,并廣泛傳播,以訛傳訛?!比绻苏f成立,那么,誰是“美國大杏仁”的第一個翻譯者?又是誰促成了這個“誤譯”一錯再錯?杏仁,英文名稱Apricot;扁桃仁,英文名稱Almond。作為一個翻譯者來說,不可能不知道這是兩種不太可能混淆的東西。之所以誤譯,本身就可能隱藏著行業(yè)利益,甚至根本就是一種預謀的騙局。
“美國大杏仁”張冠李戴的蓋子被掀開后,堅果協(xié)會也一直致力于將市場上的相關(guān)產(chǎn)品更名,還消費者知情權(quán),然而這卻遭到了“美國大杏仁”進口商的竭力反對。這真是有點兒“神仙打架”,凡人管不著的味道。然而,無論有多少個“協(xié)會”在打架,其背后不還是站著政府這個“法官”嗎?連一個被誤譯的進口商品名稱都無法正名,其服務理念在哪里?效能與效率又在哪里?以這樣的政府管理機構(gòu)來為國民胃口把關(guān),吃下去的到底是什么都無法辯明分清,所謂的品質(zhì)、營養(yǎng)成分、藥用價值、食用價值又怎么可能得到保證?
“美國大杏仁”算得上是一種堅果,但政府管理失聰、失效也無有效追責機制的蓋子才是“硬殼”。打碎這個“硬殼”,才可能還原“美國大杏仁”們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