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家住桂林的老人周月英失蹤。隨后,周老太的四個兒子找來四輛車,貼上周老太的照片和尋人啟事。在桂林的大街小巷尋找,但目前尚未找到。10月19日,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了這則新聞。次日,桂林警方出動大量干警,在全市12縣5區(qū)開展地毯式搜尋。(10月21日《瀟湘晨報》)
為了尋找一位普普通通的老太太,出動大量干警在全市12縣5區(qū)開展地毯式搜尋,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在人分三六九等的年代,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為了一個普通的老太太而動用如此多的公共資源,似乎很不值得。但是,在人人平等、“以人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當下,答案卻是否定的。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是重要的,任何一個人的喜怒哀樂都是不容忽視的,所以,由于一個普通老人的走失不僅給其自身帶來了危險,也給其家人帶來了痛苦,對這樣的危險,職能部門沒有袖手旁觀的理由。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是如此。按照《警察法》的規(guī)定,人民警察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對此責任和義務的履行必須采取積極而非消極的態(tài)度,即,當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威脅時,警察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其予以保護,或提供必要的幫助。走失的周老太患有老年癡呆癥,走失后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那么,警察部門在接警后便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她的家人進行尋找。
老人8月1日即已走失,其間,老人的四個兒子一直沒有間斷過尋找,但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我們看到的僅僅是老人兒子的辛苦努力,而沒有公安部門的“地毯式搜索”——何止是“地毯式搜索”不存在,連“柵欄式”的搜索也不存在。直到媒體而且是中央級媒體的介入,才徹底改變了這一事件的走向,迎來了轉機。
這樣的轉變顯然不是出于職業(yè)操守的責任感,而是來自輿論和上級的壓力。作為對公民人身安全負有法律責任和義務的公安機關,在實際做事時卻只有在受到輿論和上級壓力的情況下才會盡心盡力,這樣的公安機關的作風是讓人擔憂的。因為,這種“地毯式搜索”式的重視,不可能實現常態(tài)化。而這也就意味著,當有人再次遭遇類似的困境時,如果沒有輿論和上級的壓力,仍然無法從公安機關那里獲得足夠的幫助。
能不能找到是一回事,用不用心去找是另一回事。因為客觀因素的影響,尋找不一定必然會有結果,但重要的是平等、用心對待每一位普通公民。只有每一位公民的困境都能讓公安機關如此重視的時候,才是真正實現了“以人為本”、人人平等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