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孫新外逃的日子里,中國的反腐敗力度越來越大。2014年,公安部啟動“獵狐行動”,2015年3月,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diào)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會議決定,正式啟動多部門協(xié)同作戰(zhàn)的“天網(wǎng)行動”。按照“天網(wǎng)”行動統(tǒng)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其中就包括孫新,他位列紅色通緝令第16號。而此時,遠在柬埔寨的孫新仍然不敢跟家人聯(lián)系,偶爾一次上網(wǎng)看新聞,卻看到了紅色通緝令上自己的名字和照片。
記者:看到照片的那一刻,想到自首嗎?
孫新:我想回來,但是想自首回來,想起來虧這么多,處罰肯定輕不了。你不回來,你永遠在外頭,親人也見不到,客死在異國他鄉(xiāng)。父母去世的時候,你可能都見不到一面,這種矛盾的心情,一直纏繞著我,我就不知道該怎么做。后來就放任了,得過且過了。每天想都很痛苦,很痛苦,不知道該怎么抉擇。
2015年6月的一天,孫新不需要再自己做選擇了,他從幾個陌生人的口中,聽到了自己的名字。
孫新:警察叫我名字了,我知道肯定不可能再躲再藏了。六七年后再次聽到自己的真名。
法官:從寬判決 對海外逃亡的犯罪分子是警示也是宣傳
2015年6月8日,孫新被押解回國。這是“天網(wǎng)”行動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后,北京市首個被抓回的被通緝?nèi)藛T。
庭審現(xiàn)場:
判決如下,被告人孫新,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記者:犯罪事實,一個是他沒有自首的情節(jié),第二個是他挪用公款的數(shù)額1800多萬,應(yīng)該算是巨大,為什么給他這樣一個量刑?
法官:今年4月18日,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后,調(diào)高了數(shù)額巨大的起刑點,現(xiàn)在調(diào)到500萬了,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500萬,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這是一個考慮。第二個,我們考慮到他對犯罪事實如實供認,真誠的悔罪,從這兩點考慮,對他做出了以上的判決。
記者:這樣的一個從寬,對于整個法律制度來說意味著什么?
法官:想向現(xiàn)在還在海外或者境外逃亡的這幫犯罪分子,對他們是一個警示,或者是一個宣傳的作用,不論犯了多大的罪,回來,回國,接受我們的審判,爭取一個從寬的態(tài)度,司法機關(guān)會考慮,主要是有這樣一個引導(dǎo)的作用。
對于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的判決,孫新沒有上訴。
孫新庭上陳述:
我挪用公款用于證券交易,并產(chǎn)生了虧損,給國家財產(chǎn)造成巨大的損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敗露后,我沒有勇氣擔(dān)當(dāng),我采取了逃避責(zé)任的做法,在境外我舉目無親,不知道去哪兒,想起祖國,想起親人,我有時候潸然淚下,后悔莫及。我希望法律能給我一次贖罪的機會,讓我用自己的余生再給社會做點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