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分手了以后還可以做朋友,可是霞浦一男子林某某為了報復前女友,欲砸毀前女友的小車,可誰知竟然誤砸了他人小車。
2016年1月26日,林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后,在霞浦縣三沙鎮(zhèn)持石頭任意打砸李某某停放在路旁的棕色東風標致小車,李某某聞訊趕到并阻止,林某某仍繼續(xù)打砸該車,致該小車左右倒車鏡、前后擋風玻璃、前后車蓋、左右車門玻璃等車身損壞。經(jīng)霞浦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該小車損失為人民幣11035元。
日前,霞浦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吸食毒品后破壞社會秩序,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人民幣11035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遂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7個月。(范華 高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