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曾因搶劫罪入獄,出獄后他沒有工作,想要“重操舊業(yè)”,卻找不到搶劫的目標。郁悶的謝某在羅源城關狂砸7臺ATM機,想從里面拿錢卻未能得逞。日前,羅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批捕了謝某。
原籍湖南的謝某今年27歲,因為搶劫罪被連江縣人民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謝某刑滿釋放,他找了多份工作,每份工作都做不長。今年9月,謝某來到羅源尋工,他四處碰壁,工作找不到,帶的錢已所剩不多。
10月1日晚11時許,謝某在羅源縣城關一家飲食店喝4瓶酒之后,帶著一瓶啤酒在路上一邊走一邊喝。他起了搶劫路人的念頭,于是在一家食雜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隨后沿路尋找作案目標。
次日1時許,謝某步行到羅源城關東門環(huán)島附近的一家銀行儲蓄網點,坐在ATM機旁的空地上等待搶劫目標。他坐了一個多小時,一直沒有合適的目標。隨后,他用銀行卡取錢,但是因為余額不足,被ATM機退卡多次。
謝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緒變得激動起來,他用啤酒瓶、水泥塊等接連砸了7臺ATM機的顯示器與外殼。看到有裂縫后,他把手伸進去企圖盜竊ATM機里的現(xiàn)金。
但謝某未能得逞,他左手手腕被ATM機顯示器的玻璃割傷,鮮血淋漓。當ATM機遭到謝某破壞時,警報系統(tǒng)立即啟動。民警與銀行工作人員很快就抵達現(xiàn)場,將仍在打砸ATM機的謝某抓獲。羅源縣檢察院審查該案時認為,謝某盜竊行為未得逞,但損毀財物已構成犯罪。因此,羅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批捕謝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