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對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白城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