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三四千元,租住高檔小區(qū),但誰也沒想到他竟是一名小偷,還有一個怪習慣,每次只偷一兩樣東西。25日,因涉嫌盜竊,男子陳某被溪美刑偵中隊刑拘
陳某,31歲,東田人,父母離世,未婚,獨自一人生活。2013年,他曾因盜竊被判刑,當年12月刑滿釋放。之后,陳某開始跟人學習安裝防盜網,接著自己出來承接業(yè)務。
靠給人安裝防盜網,陳某每月可收入三四千元,為方便工作,還在市區(qū)新新大廈租了一套房。
雖然有不錯工作,但從去年4月開始,陳某又開始不安分,業(yè)余干起了“老本行”盜竊。
每去一地方安裝防盜網,陳某都會借機熟悉小區(qū)地形,查看哪些住戶的門鎖容易撬。踩點完后,等到下半夜,陳某便開始行竊。作案時,陳某基本上都選擇最頂層的住戶,不易被發(fā)現(xiàn)。
今年3月2日,陳某再次出門,潛入柳城某小區(qū),從頂層住戶偷走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臺臺式電腦。發(fā)現(xiàn)電腦被偷后,屋主及時報警,溪美刑偵中隊民警迅速介入調查,通過調取監(jiān)控、走訪調查等,民警很快鎖定有盜竊前科的陳某。經進一步研判,民警獲悉,陳某在市區(qū)從事安裝防盜網工作,經常在柳城溪美一帶作案。
3月24日,民警以業(yè)主身份聯(lián)系陳某,讓他安裝防盜網。陳某沒有察覺異常,按時赴約,等候多時的民警迅速上前,將他控制住。
“被抓時,他很輕松的樣子,面帶笑容。”落網時陳某的反應,讓民警覺得不可思議。
審訊中,陳某供述,去年4月至今,共入室盜竊20多起,每次作案時,只拿一兩樣東西。有時是一臺相機,有時拿一塊手表,最多一次是一部蘋果6手機和2000元現(xiàn)金。偷得的東西,能賣則賣,不能賣的留著自用,涉案金額達5萬多元,其中變賣1萬多元。
月入三四千元,無家庭負擔,沒有不良嗜好,陳某為什么還要去偷竊,民警百思不得其解。
面對民警的疑問,陳某稱:“自己也不知道為什么要去偷東西。”民警表示,陳某很可能是偷盜成癮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 傅梅香 楊玉蕊 通訊員 王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