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整宅基地,樂峰一村民竟買了黑火藥并請人實施爆破。記者昨日獲悉,該村民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該判決已生效。
老潘今年57歲,去年4月左右,他準備將之前的一塊田地申請建設新房,但這塊地上有很多大石頭,這讓老潘很發(fā)愁。
7月1日14時許,他到宅基地,想把地基上的石塊處理掉,他先是用空壓機鉆洞,再用鐵錐子將石頭挖開,費了好大勁可效果并不明顯。
這時,一名男子騎摩托車到他工地,表示有辦法能快速幫他處理掉這些石頭,就是用黑硝將石頭炸開。老潘聽后覺得可行,便和對方談好了黑硝和電線的價格,約定好當月5日爆破地基。
7月5日6時許,該男子如約到工地,帶了另一名男子,說要先爆破一次給他看。老潘當即向?qū)Ψ劫I下7.5kg黑硝和一捆爆破用的電線,付了300元。隨后,男子便開始實施爆破。
第一次爆破很成功,老潘很滿意,付了2000元,讓這兩名男子繼續(xù)施工。
“嘭——嘭——”兩次爆破后,震耳的爆炸聲驚動了附近村民,有人報了警。正要實施第三次爆破時,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當場查獲老潘及剩余的黑火藥5.27kg和一捆電線,而這兩名男子(均另案處理)則跑了。對于這兩名男子是否具有爆破資質(zhì)及姓名信息,老潘表示不清楚。
7月7日,經(jīng)福建省涉案爆炸物應用性試驗漳州點進行應用性試驗,所查獲的黑色粉末屬爆炸危險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潘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非法買賣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訴其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爆炸物的殺傷力與破壞力相當大,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均可能構成犯罪,一旦構罪,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量刑在10年以上,甚至無期或者死刑。”法官提醒。(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徐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