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后駕駛摩托車了,幫我醒醒酒。”今年1月6日,一名醉漢騎著摩托車到溪東邊防派出所“求醒酒”,令人哭笑不得。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該男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市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決于28日生效。
吳某,貴州人,今年38歲,在某石材廠工作。今年1月6日11時許,下完班的吳某回家吃飯,喝了杯藥酒。午飯后,吳某騎著摩托車出門欲到4公里外的菜市場買菜??梢坏讲耸袌龈浇范?,吳某便覺得頭暈。“下班太疲勞又喝酒,會不會出啥事?”吳某腦子突然出現(xiàn)一個念頭,之后就拐到附近的邊防派出所找民警醒酒。當天14時10分許,經抽血鑒定,吳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17.0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且吳某沒有駕駛證。
“吳某能意識到醉酒駕駛的危險是非常正確的,但因其無證又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危害公共安全,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法官解釋,因吳某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黃偉勵 通訊員 李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