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飛的爸爸對記者說,很后悔讓女兒出去打工,如果時光可以倒流,不會讓她去打工,而是要她好好讀書。
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律師。
律師: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是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侮辱體罰,如果因此而給員工造成損害,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未滿16周歲是完全禁止用工的,也就是大家俗稱的童工,如果是不符合招工條件,監(jiān)護人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無論是勞動者自己還是用人單位,都要對勞動合同的簽署要持一個謹慎的態(tài)度。(原題為《15歲少女被公司罰做100個深蹲,后進了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